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5

165.最后,我与这

165.最后,我与这个星球的灵人谈论我们地球居民对于复活的信仰。我说,他们无法想象人死后立即进入来世,并且脸、身体、手臂、脚,以及一切感觉,无论外在的,还是内在的,看上去和世人的一样。他们更不能相信,那时他们会穿着衣服,有房子和住处。这完全是由于以下事实:地球上绝大多数人基于身体感官印象思考,因而不相信无法看见和摸到的任何事物的存在。他们当中很少有人从外在感官印象退出,然后转向内在印象,从而被提升到能觉察这类内在印象所在的天堂之光。正因如此,他们对于他们的灵魂或灵是一个人没有任何概念,反而认为它就像风,空气或含有某种生命之物的无形气息。这就是为何他们以为他们只有等到世界的末了才能复活的原因;他们将这世界的末了称为最后的审判,并认为,他们的肉体尽管已化为尘土,分散到四风中,但仍能被带回来,与它的灵魂和灵重新联合。

我补充说,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如此相信,是因为如我所说过的,那些基于外在感官印象思考的人,若不通过重新进入他们在世时所携带的肉体,就无法对他们那以人的形式作为一个人活着的灵魂或灵形成任何概念。因此,除非有人说,这身体会复活,否则,他们会因无法理解而发自内心拒绝复活和永生的教义。不过,关于复活的这种思维有这样一个好处:他们信死后的生命。其结果就是,当他们躺在病床上奄奄一息,不再像以前那样基于世俗和肉体事物,因而基于感官印象进行思考时,就会相信他们死后立即复活。

这时,他们还谈论天堂,以及他们希望死后怎样在那里生活,并把他们有关最后审判的教义抛到一边。我告诉这些灵人,我如何好几次惊讶地发现:当那些有信仰的人谈论死后的生命,以及他们即将死去或已经死去的朋友,同时不去思想最后的审判时,都认为他们的朋友死后立即活着,或像人一样活着。可就在他们开始谈论最后审判的那一刻,这种观念就变成他们肉体的物质观念,他们认为这肉体必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

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每个人就其内层而言,就是一个灵;身体及其所有部位的生命皆来自灵,而非身体本身。他们不知道,灵才是真正的这个人,并具有人的形式,只是不为肉眼所见,但能被灵眼看见。也正因如此,当人之灵的视觉通过移除肉体视觉而被打开时,天使就会作为人被看见。天使就这样向古人显现,如圣言所述。我曾与一些灵人有过几次交谈,这些灵人在世为人时我就认识他们。我问他们想不想再次披上他们的肉体,就像他们以前所想的那样。他们闻听此言,一想到与肉体结合,就远远地跑开了,并为自己在世时因盲目的信仰,未经任何理解就如此思想而感到震惊。

属天的奥秘 #4922

4922.“染过两次

4922.“染过两次的线拴在他手上”表她在它,即在能力上面作了一个记号,“染过两次的线”表良善。这从“拴在手上”和“染过两次”的含义清楚可知:“拴在手上”是指在能力上面作一个记号,因为“手”表示能力(4920节);“染过两次”是指良善,尤指属灵良善。“染过两次”之所以表示属灵良善,是因为它是朱红色的;在来世,每当有人看见朱红色时,它都表示属灵的良善,也就是对邻之仁的良善。事实上,来世可见的一切颜色都表示与良善并真理相关的某种事物,因为它们是天堂之光的产物,而天堂之光本身是来自主之神性的智慧和聪明。这光的变化或修饰就是随之智慧和聪明,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变化,也可说修饰。在天堂,光是从主的神性智慧和聪明流出的,而主在那里显为一轮太阳(参看1053, 1521-1533, 1619-1632, 2776, 3138, 3167, 3190, 3195, 3222, 3223, 3225, 3337, 3339, 3340, 3485, 3636, 3643, 3862, 3993, 4180, 4214, 4302, 4405, 4408, 4413, 4415, 4523-4533节)。颜色来自这个源头,它们是那光、因而是那聪明和智慧的变化和修饰。对此,可参看前文(1042, 1043, 1053, 1624, 3993, 4530, 4677, 4742节)。
至于“染过两次(经上或译为朱红)”表示属灵良善,这从圣言中提及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耶利米书:
你凄凉的时候要怎样行呢?你虽穿上朱红衣服,佩戴黄金装饰,这样标致是枉然的!恋爱你的藐视你。(耶利米书4:30)
这论及犹大。“穿上朱红衣服”表示属灵良善;“佩戴黄金装饰”表示属天良善。撒母耳记下:
大卫作哀歌,吊扫罗和约拿单,且吩咐将这弓歌教导犹大人。以色列的女子啊,当为扫罗哭号!他曾使你们穿朱红色的美衣,使你们衣服有黄金的妆饰。(撒母耳记下1:17-18,24)
此处“将这弓歌教导”表示教导爱与仁的教义,因为“弓”表示这教义;“穿朱红色的美衣”和前面一样,表示良善;“使衣服有黄金的妆饰”表示属天良善。
由于这是“染过两次或朱红色”的含义,所以经上吩咐朱红色线要用到帐幕的幔子,幔子,帐幕的门帘,院子的门帘,将要被摆上的陈设饼的桌子,亚伦的圣衣,如以弗得、决断的胸牌、以弗得袍子的底边,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要用十幅幔子作帐幕。这些幔子要用捻的细麻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制造。(出埃及记26:1)
你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幔子。(出埃及记26:31)
你要拿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织帐幕的门帘。(出埃及记26:36)
院子的门当有帘子,要拿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捻的细麻,用绣花的手工织成。(出埃及记27:16)
起营的时候,他们要在陈设饼的桌子上蒙朱红色的毯子,再蒙上海狗皮。(民数记4:5,7,8)
你们要拿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用巧匠的手工作以弗得。在带子上也一样。(出埃及记28:6,8)
你要用巧匠的手工,做一个决断的胸牌。要和以弗得一样的作法,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作成。(出埃及记28:15)
以弗得袍子周围底边上,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作石榴。(出埃及记28:33)
由于会幕与约柜代表天堂,故经上吩咐用上述颜色,它们依次表示那里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其中:“蓝色、紫色”表示属天良善与真理,“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表示属灵的良善与真理。凡相信圣言是神圣的人都能认识到,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具有某种含义;凡相信圣言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是主通过天堂降下来的人都能认识到所表示的是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经上同样吩咐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时候,要用香柏木、朱红色线,并牛膝草(利未记14:4,6,52);香柏木、牛膝草、朱红色线都要丢在烧红母牛的火中,由此预备除污秽的水(民数记19:6,9)。
在启示录,同样的词描述了对良善与真理的亵渎:
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那兽有七头十角,满了亵渎的名号。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珍珠的衣服,,手拿金杯,杯中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的污秽。(启示录17:3-4)
祸哉,祸哉,这大城阿,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嵌有金子,宝石,和珍珠的衣服。(启示录18:16)
这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良善的亵渎(1182, 1283, 1295, 1304, 1306-1308, 1321, 1322, 1326节),在此表示对良善与真理的亵渎,这就是“巴比伦”。在旧约的先知书中,“巴比伦”描述了对良善的亵渎,“迦勒底”描述了对真理的亵渎。
“朱红色”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属灵良善对立的邪恶,如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朱红”之所以表示这邪恶,是因为“血”因其红色而在正面意义上表示属灵良善,或对邻之仁,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仁所施的暴力。

属天的奥秘 #10153

10153.“我要住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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